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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区域内养犬 立案查处

2023年10月25日 10:43

  近日,开化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共秩序治理中队队员巡查发现,凤凰天成某楼道内有一只白色的比熊犬被饲养在公共区域内。该行为已违反《衢州市养犬管理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随即队员对该行为予以立案调查,并将犬只进行收容处置。根据队员调取的当事人及其所养犬只的相关信息,立即联系当事人,责令其停止在公共区域内饲养犬只,经过执法队员的普法教育,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表示愿意积极配合,并接受处罚。根据《衢州市养犬管理条例》第三章第十九条第四款的相关规定,执法队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,并处以罚款240元。

来源:   作者:通讯员 陈思婕   编辑:戴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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